本报讯(记者 罗韦)随着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我国新业态从业者不断增多,在家政服务、交通出行、快递配送、网络直播等行业较为集中,很多从业者已将其作为获取劳动收入的专职化劳动模式。
“传统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者保护机制对这一新就业形态缺乏适应性,新业态从业者面临诸多维权障碍,一些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天津市委会主委张金英说。
张金英对此建议:一是通过立法明确从业者与用工平台间的关系。尽快出台新业态从业者相对独立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从业者与用工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平台的用工行为,建立新业态从业者在工伤保险、医疗、养老等方面较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二是建立灵活的社会化保险体系,降低从业者从业风险。鼓励新业态从业者参保,用工平台企业与从业者共同参与,分担用工平台和从业者的从业风险,保障各方利益。三是加强对用工平台的监督和管理。鼓励用工平台建立从业者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者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培训,从而降低用工事故率,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从业者的实际管理。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新业态从业者维权意识。开展新业态从业者普法宣传,让从业者知法懂法,全面提高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五是组织成立行业协会,维护从业者的权益。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从业者与用工平台进行沟通,尝试协商集体劳动合同、协商工资、反映从业者诉求、发布行业就业指导信息等,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