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融共进

李云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提出六大方面共24项意见,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提出,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让我们又一次感受到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以往对农村的调研中,经常听到一种说法:脱贫攻坚是“雪中送炭”,乡村振兴是“锦上添花”。乍一听,似乎有道理,但当“三农”工作的重心历史性地从脱贫攻坚转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上,如何实现两者的相融共进,却不是简单的递进关系。

要用好过渡期政策。党中央决定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已经取得了决定性成就,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绝大多数实现脱贫。但由于大病、残疾、灾害和就业不稳等方面原因,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部分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仍是一个问题。况且,新冠肺炎疫情对在外出务工、产业扶贫和产品销售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因此,要巩固脱贫成果,需要一个“稳”字。正如《意见》中所强调的,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由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涵不一,政策也势必将有所变化,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建设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但农业的弱质性、产业的滞后性、抗灾能力的脆弱性、基础设施条件的不适应性、生产效率的相对低下,均反映了提高生产力水平是一个“水滴石穿”的过程。要解决投入边际效应、规模边际效应、产出边际效应过窄的产业状态,还需要走出一条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又不让小农户掉队的经营管理之路、产业多元化管理多元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之路、乡村产业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农村不乏重点投入的 “示范村”“样板村”“目标村”“锦上添花村”,这里面有些村子重“面子”,轻“里子”, “观赏”性强,推广普及性差;阶段代表性强,持续发展性差。如果缺乏内生动力、产业支撑、市场需求、得力组织、人才保障、制度护航,许多投入会成为资源浪费的“负资产”。

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脱贫攻坚解决了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激发了中华大地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为乡村振兴打下重要的物质基础,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精神财富。而乘势而上的乡村振兴,要啃的硬骨头也有很多,如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城乡发展不协调、村庄空心化、“三留守”问题突出等。尤其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要把有限的资源、资金投入到需求广泛的乡村、产业、项目、领域中去,要讲究科学规划的先导性、循序渐进的步骤性、边际效应的可探索性、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产业发展的可靠性、全面振兴的协同性以及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持续有效性。此外,还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使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成为乡村振兴的一缕璀璨的霞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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