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红
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560万人,农民工队伍庞大,缴纳社保情况值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非常关注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他提交相关提案,呼吁重视农民工社保缴纳问题,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
目前,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如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职工社保,而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也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但是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为例,戴红兵经过沟通后发现,他们更愿意积极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却缺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识,他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社保15年缴费年限偏低和农民工相对弱势的就业地位。
戴红兵分析,首先,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者,退休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就导致许多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认为退休养老离自己太遥远,完全可以等到退休前15年再参保也不迟。其次,在就业方面农民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仅对参保制度知之甚少,在他们眼中工资也要比社保更重要,更别提在求职时要求或争取社会保险待遇了。通常用人单位忽视或拒绝为农民工缴纳社保,农民工本人也没有异议,即便想要争取,也很难成功。
相比在工厂打工的农民工,从事建筑、外卖、家政等行业的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意愿不高且有一定难度,那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如何呢?戴红兵认为以我国目前的社保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仍存在诸多限制和不便。首先针对数量庞大的外出务工人员,无法在工作地参保,因为多数地方只统筹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且目前缺乏全省及全国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过高,缴费与待遇脱节,农民工自身就不愿参加。第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范围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只包括养老和医疗两项,相比企业职工社保少了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第四则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账户转移接续难。许多农民工异地就业、工作岗位更换频繁难以满足社保连续足月缴费达到缴费年限的要求,由此造成账户转移接续困难。
同时,我国现有关于劳动者的各种保障缺乏对灵活用工劳务关系的保护。在裁判文书网上,各地灵活就业者被拖欠工资,甚至因工受伤、因公死亡要求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少数,但各地法院在对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认定上并没有较明确、统一的倾向,对不同个案的认定也存在差异。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例,存在着用工劳动合同形同虚设的情况。戴红兵跟部分农民工了解后得知,通常情况下,劳务公司与派遣务工的农民工虽然签订了用工劳动合同,却在签署时间处留白,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都没有任何约束,所以农民工也无法以此要求劳务公司为其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针对当前农民工的社保缴纳诸多待解难题。戴红兵建议:
一是要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破除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户籍门槛,进一步完善转移接续制度,促进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研究政策补贴社保方式,或者通过税收优惠、社保支付比例调整等方式,对合规优质企业进行鼓励,正向引导其为就业者购买社保,充分保障就业者权益。
二是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用工关系监督体系。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制度保障体系,将灵活就业纳入劳动监察或保护体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用工关系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督,使其真正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权益。同时,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是加大对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城乡居民保险的宣传,提高参保率。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鼓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创新并丰富宣传形式,深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工地等基层一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生动形象地解读社保政策,开展现场解读和经办服务指引,帮助农民工等群体明理算账,提高对于社保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劳动者了解社保、主动参加社保,自觉维护自身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