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补充完善政策法律 切实保护耕地质量

蔡永飞

耕地保护有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两个政策目标,分别指向保证粮食供给数量、保护粮食质量安全两个方面。“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是粮食数量安全的概念,如果手中粮食产自受到污染的耕地,心中还是要慌的。

从宏观来看,现阶段对我国耕地质量安全及由此而来的粮食质量安全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和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外部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具有污染性的工业生产场所靠近基本农田,从而对农地土壤、农用水源和农业生产过程造成污染。过去环保意识不强,许多工业园区甚至化工园区,都会设在基本农田和灌溉水源地附近。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也威胁着粮食质量安全。过去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常常不在意化肥农药使用量的问题。

二是城乡生活中化工产品消费带来的生活性污染。现阶段城市因人口集中居住,生活性污染治理正在逐步加大力度,而农村地区则因居民居住集中度低、治理成本很高,无法及时治理到位,导致许多地方土壤、水源、空气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工业化之前,我国农村一直是自发的循环经济,工业消费品大规模进入农村之后,污染越来越严重,但防止污染没有跟上,使乡村生态振兴成为乡村振兴中更紧迫的任务。

三是各级政府的发展需求和财政饥渴,导致发展和环境保护不能够相互协调配合,许多地方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对环境污染设防不足,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某地官员称:“宁可毒死,也不要穷死。”因此,地方上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增加就业和税收,招商引资时不做选择,不在乎工业企业对农业生产的污染。

在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背景下,各级领导机关明确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因此,现阶段尚需补充完善系统性的治本之策。笔者建议:

第一,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法律和政策措施,将各类污染源进行物理隔离,严格设定耕地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与各种污染源、污染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一是制定禁止进入农业农村区域的工业项目清单。二是确定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与污染源之间的安全距离。可明确规定,含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县域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化工园区以及其他污染企业;基本农田周边若干公里之内,禁止布局污染性工业项目;更多开发使用生物肥料。三是制定并逐步适用农村住宅区居民禁止使用和消费的工业品清单,并推动开发生产专门为农村居民使用的生物洗涤用品及其他可能污染农业生产过程的工业品,最终实现对洗衣粉、洗发剂、沐浴液、洗涤剂之类化工产品的替代。

第二,在对各级党政机关政绩考核中增加突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指标。比如,在县以下政府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中,不应当允许在乡镇、中心村区域规划中设立化工项目区,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应当允许引进任何污染项目,县政府财政收入中不允许出现来自污染性工业项目的税收,等等。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彻底扭转越是落后的农村地方招商引资时越容易饥不择食引进污染企业的倾向。

第三,设立更多引导推动生态文明与工业、农业发展有机结合的政绩考核指标,如引导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无污染的非农产业的指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引导县以下党政机关着力在农村区域引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养老养生体育产业、生态环保产业、农业农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业、现代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作者为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副主任)

2021-05-31 蔡永飞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7303.html 1 补充完善政策法律 切实保护耕地质量 7,30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