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少年的你”

杨春磊

编者按: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于今日正式实施。“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亿万少年儿童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保护好他们,维护好他们的权益,给予他们一个正常的童年是每位公民的职责。本期我们组织了几篇与儿童权益相关的稿件。让我们关注儿童,让法律护佑儿童健康成长!

南京女童饿死案、毕节留守儿童自杀案、百香果女孩遇害案……一个又一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刺痛着公众的双眼。今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通过对5年内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分析发现,接近60%的受害人低于14周岁。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恶,远比我们想象的可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案将于今天正式施行。为孩子们撑好法律保护伞,给他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修订后的《未保法》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理念与制度探索,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未保法》强化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职责,细化了监护行为要求,并对学校、社会和相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提出了新要求。

完善家庭监护,构筑温馨港湾

《未保法》自1991年颁布至今已整整30年,30年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突显的新问题、新思路,在2020年新修订《未保法》时做出了强有力的回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宗旨,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各个层面,为未成年人筑牢一道道安全屏障,即便在隐秘的角落,也能实现对未成年人“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的最美承诺。

一些未成年人性侵案,犯罪分子之所以能乘虚而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第一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缺失。《未保法》细化了家庭监护的职责,明文规定了监护人的“应为”与“不可为”。监护人除了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之外,还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在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保法》还通过委托监护制度来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能保证留守儿童有人监护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还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应止于衣食住行,还要给予情感联系和亲情关怀,保证他们被爱守护。很多地方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中,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体制。由民政部门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儿童状况,会同村、社区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家长,责令其返回和考察、确定受委托监护人,与受委托的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书,并进行定期的巡查,确保其落实监护责任。此外,还引入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课业学习、生活照料、情感支持等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充实校园责任,培育健康土壤

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教育不应只有传授知识,《未保法》不仅强调了学校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也强调了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校园欺凌在给未成年人带来身体伤害的同时,也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对此,《未保法》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回应了校园欺凌中学校监管责任缺失的社会关切。针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社会问题,《未保法》明确规定学校一方面要适时开展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及时地为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保护,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2019年无锡江阴市一名小学老师发现六年级女生有抽烟的不良行为,通过耐心询问开导学生,得知2名12岁女生被校外人员性侵了。老师和校方立即报案,最终法院认定为强奸犯罪,并对3名涉案人员判处实刑。检察机关表示,该案凸显出强制报告义务的重要性。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报警,该案不会被发现,两个孩子就无法得到挽救,罪犯也难以受到制裁。

净化社会环境,阻挡邪恶入侵

社会环境往往决定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对于现实环境,《未保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优先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提出了安全保障的具体要求,并新增加了住宿经营者对未成年人入住的询问义务以及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报告义务。《未保法》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还创造性地规定了从业查询制度,将那些曾经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员阻挡在外,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风险。对于网络环境,《未保法》新增设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强调未成年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网络,任何人都应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网络沉迷防治,国家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应共同担负起净化网络信息的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强化国家责任,治愈心灵之伤

国家永远是未成年人最忠实的守护者。《未保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和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开通统一保护热线,对处于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人照料等情形的未成年人,也规定了由民政部门监护。国家的保护不仅能为流浪儿童和缺乏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成长过程中的爱的缺失。同时,《未保法》还完善了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明确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不仅是惩罚犯罪,还要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与人格尊严,强调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角色。

《未保法》今天正式施行,它将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驾齐驱,一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当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相互配合,共同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之时,每个孩子都将在法治的照耀下勇往直前。

(作者系湖北省荆州市政协委员、长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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