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提前告知”有助减少 征信报告暗箱操作

史洪举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不良信用信息上报前应告知借款人。博通分析资深支付行业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消费金融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着违规意识淡薄、投诉反馈不及时等问题,《通知》的出台旨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7日,《证券日报》)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增多,每个交易主体都需要翔实、客观、公正的征信报告作为评估交易风险的主要依据。一定程度上,征信报告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信誉名片,是个人诚信度和履约能力的象征。因而,每个人都应维护好个人征信,但金融部门更应该客观记载、录入征信信息。要求金融机构在不良信息上报前告知借款人的做法,无疑能够有效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减少暗箱操作。

在陌生人社会,征信报告关乎金融机关和交易对象对当事人的道德评判和信用评价,既能给个人带来信誉财富,也关乎公民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尤其是,征信报告中的污点信息、负面记载对当事人的“惩戒”程度不比行政处罚轻,甚至是比警告、罚款更为严厉的惩戒。因为,一些行政处罚信息尚可不对外公布,而征信报告则完全呈现给交易对象供其审视。

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人前,需告知其享有申辩权等权利,听取其辩解,并需要将处罚结果告知违法行为人,同时告知其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征信报告领域则无类似规定,往往是借款人或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后,金融机构便将不良信息上传至征信体系。行为人需要打印征信报告才能知晓其违约信息,或者在贷款时方得知被列入“黑名单”。

这样的操作模式显然无利于充分保证借款人合法权益,且有可能导致暗箱操作等侵犯借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如今年5月,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的“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入“专业做鸡十年”字样,房女士查询征信报告时方才发现。如果要求金融部门在录入该信息前告知当事人,无疑能够避免很多类似违规之举。

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直接允许金融机构在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上报、录入不良信息呢!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属于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后应依法解决。可金融机构直接将借款人的不良信息上报、录入征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者,与现代法治理念并不相容,也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因而,在信用评价已成为公民第二身份,关乎公民名誉权的背景下,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加以约束。具体来说,应要求金融机构在上报不良信息前告知当事人,一则可以督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二则有利于其知晓为何会进入“黑名单”,进而有效维护正当权益。总地来说,征信报告是相当严肃的关于公民名誉权的信誉名片,不是可以随意涂画的稿纸,唯有让金融机构慎重对待,方可维护征信报告的权威和严肃。

2021-06-15 史洪举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8050.html 1 “提前告知”有助减少 征信报告暗箱操作 8,050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