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重视社会力量 推进社会救助

本报记者 吕巍

在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张力看来,社会救助是国家责任,因此,政府应是社会救助的主体,而财政资金应是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

“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规定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但回避了各级政府分担社会救助经费的机制问题。目前,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他建议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救助资金支出责任,为国家尽快制定社会救助经费保障国家基础标准打下基础。

“政府固然是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主体,但社会力量也是社会救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救助可持续,一定要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原副会长王海京表示。

他认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还能够完善物质+服务的救助链条,满足困难群众的差异化救助需求,更有利于通过社会力量的工作整合实现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手机连线远程参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安德资本主席、香港黑龙江经济合作促进会会长魏明德提供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香港经验”——强调社会福利规划政策的可持续性与发展潜能,力促不同单位及界别的积极参与。“如非牟利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机构等,配合政府政策,结合不同社区、人群需要,以不同创新概念服务社会,经费来自政府资助、商界、社会公众募集。社会企业则采用商业化自负盈亏的方式运营。”

“其实,有许多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社会救助的组织,但他们往往找不到合适渠道或处在缺乏有序组织的状态,再加上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往往存在救助方式单一、重复救助问题。”王海京说。

他建议进一步细化鼓励措施,针对社会力量的不同主体,明确多层次、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设立资金引导制度,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社会资本对社会救助重点领域的投入。同时,明确政府购买救助服务的资金来源,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救助信息的共享互通,加强协同服务。

“还应创造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的平台和机会,发挥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专业优势,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吸引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广泛参与,引导全社会形成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原部长黄树贤表示。

对于这些建议,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很是认同。“政府资金有限,导致救助标准不高。如果社会救助可以注入社会的力量,意义将十分重大。有关信息共享和加强协同方面的建议,司法部将认真研究,争取尽快拿出细则。”

2021-07-08 吕巍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9099.html 1 重视社会力量 推进社会救助 9,09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