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经周刊

金融科技与安全之间有“零和”风险吗?

本报记者 崔吕萍

科技带来的高速度与金融安全能否兼得?日前,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和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主办的2021中关村金融科技系列活动开幕式——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峰会上,围绕这一话题,业界人士展开热议。

■■科技并不完美

科技始终是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中关村银行执行董事、行长杨新军看来,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过程,存在三方面挑战。

其一,数据安全保护和科学化管理刻不容缓。当前各类数据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如何兼顾数据的合法获取、使用、保管与安全共享,已成为银行金融机构必须直面的重要挑战。无论是生活信息、金融信息还是生物信息,一旦保管不当或者遭受网络攻击造成数据泄露,信息持有者稍加分析便可以获得客户的精准画像,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不合理地利用数据,类似“大数据杀熟”“大数据诱贷”等行为,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其二,金融科技技术安全需要正视,技术升级需要稳中求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技术上不是绝对安全的。面对新模式、新场景,银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应综合考虑现有架构体系和技术路径,以前瞻性的视角,做好架构规划的顶层设计和技术体系的进化升级,提高自主掌控能力。

其三,基于大数据的信贷业务,资产安全问题更值得大家高度关注。金融科技实现了“千人千面”的客户画像、定价、定额,同时,服务对象由直接面对的客户变成了“虚拟化的数字”,长尾客户的资信水平相对较弱,在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不健全的情况下,信用风险可能显著加大。

■■数字经济的底线

“未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底线,就是《数据安全法》。”谈及此,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资本金融系教授胡继晔这样说。

“数据的提供者、加工生产者、使用者等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必须遵守数据安全法,不可突破。”在胡继晔看来,去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的文件,专门提出在传统生产要素之外,增加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中国成为第一个正式把数据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的国家。

“数据生产要素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胡继晔认为,当前有必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来充分认知数字金融和数字经济有可能给我们带来重大的影响。这两者未来在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竞争中,应占据一席之地。

■■监管者的视角

“回顾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包容的政策环境、有效的监管治理、高效的基础设施、巨大的市场规模以及积极的创新氛围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金融和科技融合协调发展的态势更加明显,新的挑战也在不断出现。”作为金融科技“从业者之家”的代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同样感受到了发展带来的挑战。

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总量达18575亿次,其中金融类的App下载总量910亿次。另据银保监会数据,2020年我国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信息科技总投入分别为2078亿元、263亿元和351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20%。

需求背后,金融科技监管创新的成绩同样可以量化。据陆书春介绍,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巴塞尔协议等国际监管框架,设计包容的创新、报错、试错、容错机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了充分的空间。据近期互金协会和毕马威的联合调查问卷数据,61%的受访者认为,推出中国版“监管沙盒”是平衡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推出100多个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项目,涉及近200家各类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超出60%的项目涉及了小微企业融资、农村金融领域,普惠金融导向非常明显。

尽管如此,陆书春认为,一些问题与挑战是无法回避的,“比如在机制方面,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机制对数字化转型的制约问题还需要很好地解决。产品研发延续了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环节多、流程长、耗时久、创新容错不足、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持续影响中小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深度效果。”

在安全方面,陆书春表示,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体验的同时,其创新应用所涉及的网络、数据、技术、业务等新问题、新情况增加了金融安全策略的复杂性,这些问题仍需持续关注。

“在伦理方面,如何确保金融科技智能系统设计和开发者考虑道德的因素,从而降低在设计中的算法歧视、产品诱导、隐私侵权等风险,这些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也亟待研究;在人才方面,86%的受访企业告诉我们,难以找到‘金融+科技’复合人才。”对于这些短板,陆书春看得很清楚。

2021-08-03 崔吕萍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0410.html 1 金融科技与安全之间有“零和”风险吗? 10,410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