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教育在线

教育部等八部门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

本报讯(实习生 李元豪)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共有教育资源使用等,进一步规范与解决“公参民”办学模式中诱发的矛盾和问题。

通知指出,通过此次专项规范,要明确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关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为公办学校;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共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符合“六独立”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不符合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此外,通知明确,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输出品牌、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2021-08-04 李元豪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0498.html 1 教育部等八部门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专项规范 10,498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