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意周刊

愿多些“先劝后罚”式执法

李英锋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敬告,您的号牌为鄂CXXXXX的机动车在北京南路凤凰香郡路口违法停靠,请立即驶离,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刚走进凤凰香郡路口一家药店,湖北十堰市民王先生就接到来电,告知其涉嫌违停。王先生迅速将车驶离。提醒王先生的,是十堰市违停语音自动劝离系统。接听劝离电话后3分钟内驶离的,车主将不会被处罚。

由原来的“即拍即罚”,到现在的“先劝后罚”,十堰市公安交管部门所实现的不仅是执法技术的进步,还有执法理念的进步。之前,一些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或个别交警针对“短暂违停”“临时违停”不予处罚的做法得到了一致好评。舆论反应如此强烈,反衬出在道路交通执法领域人性化执法的稀缺性。实际上,多年来,更多的执法者面对违停等行为,哪怕是轻微的违法行为,都秉持了看到即罚的理念,只要当事人的违停等行为进入了执法视野,即启动处罚程序,而不管能不能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在不在附近或当事人能不能在短时间内把车挪走。在这种偏重处罚的执法理念的背后,是执法者执法宗旨、执法素养、执法习惯的跑偏,甚至还可能有执罚经济以及孪生的功利考核奖惩模式的影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停,本就该不予处罚或可不予处罚;对于当事人在现场或能联系到当事人的违停行为,本就该“先劝后罚”。执法者不考虑违停等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当事人可通过挪车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当事人既不“找”也不“劝”,一上来就拍照,就贴罚单,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宗旨和程序,也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对于一些情节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如果在法律轨道内能够通过非处罚的柔性干预手段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修复社会关系,并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教育、警示,无疑最容易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最容易令当事人理解、接受和配合,也能提升执法效率,优化执法效果。因此,各相关执法部门或执法者都该依法改正、摒弃不问情节轻重、忽略跳过教育或责令改正等处罚前置程序、过度处罚、偏执处罚、为罚而罚等理念和做法,让符合规矩的人性化执法成为常态打开方式。

2021-08-09 李英锋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0741.html 1 愿多些“先劝后罚”式执法 10,74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