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意周刊

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沈峰

日前,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保局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增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行明确。显然,北京市医保局这一举措,有助于优化医保结构,更好化解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实现医保的互助共济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也必然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两个账户,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依照以往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内资金只能由个人使用,不得为他人支出费用。然而,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账户使用功能越来越弱化,从而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个家庭里,有的家庭成员疾病缠身,个人账户医疗费用根本不够,而有的家庭成员基本不生病,医保账户结余不少,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为他人支出费用”的限制,显然很不合理也不公平。

按照法理和伦理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对个人财产是可以共享或利益互通的,所以,医保卡家庭共济互助亦在情理之中。北京明确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家庭共济”,不再限于参保人个人使用,显然极大地激活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契合市民的诉求,实质上是回归了医保制度的初衷和本意,有利于减轻家庭医疗支出上的负担。

改革实践证明,医保卡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把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结合了起来,更符合我国家庭收入代际转移的现实需求。冀望更多地方跟进这一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制度。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必将日益提升,更好守护群众的生命健康,不断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08-23 沈峰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1479.html 1 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11,47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