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
深圳建市后,我分管政法和“三农”工作。当时,群众非法偷渡到香港谋生等现象屡禁不止,一直是困扰着宝安县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建市第一年,曾出现一天两三万人偷渡的情况,归根结底是因为“穷”。推进农村改革,使农民尽快富起来,遏制偷渡风,为经济特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改革,从农村的管理体制开始。在1978年,宝安已经有些公社试行包产到户,却受到外界的质疑、责难。我到坪山公社调研一周,向市委汇报、统一认识。虽然当时上级文件是不准包产到户的,但市委还是支持农村干部群众这种敢闯的精神。到了1980年,包产到户已经遍及全市,农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大批劳动力从“吃大锅饭”的公社管理体制下解放了出来。
1978年夏天,习仲勋同志视察宝安后,我们在莲塘村香港新界的插花地上,与香港五丰行合作办起第一个年产10万只活鸡的示范鸡场,并以此作为培训境内养鸡场人员的实习基地。到了1981年,深圳市内新建的规模达5万只以上的养鸡场达27个,活鸡出口量从1978年前的4万至6万只增长到114万只,1984年达600万只,到1989年达1800万只,约占香港市场的1/3。出口一只活鸡,农民有2元利润,农民年均收入增加了几倍。
同时,我们还引进外资挖塘养鱼、租地种菜;1981年,又放开“三鸟”、塘鱼及果菜的外贸收购价格,以促进种养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利用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的辐射作用,1980年和1981年,我们先后起草《深圳市农村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若干规定》和《关于恢复宝安县建制几项政策措施》,经市委审核同意公布实行。这两个文件规定,“社队兴办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鼓励特区与县、社联合办厂(场)办企业”,特区政府“引进外资、‘三来一补’企业尽量放在宝安县去办”“特区内的企业也尽量采取发外加工,设立分厂,委托承包等形式,将部分加工生产任务交给县、社企业经营”,宝安农村上述企业可“享受特区企业同等待遇”以及“县成立进出口服务公司,直接办理本县地方外汇进口业务”,外资“三来一补”项目由县审批等,这些优惠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
1979年,宝安县引进“三来一补”企业170多家,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工缴费达1000万人民币;在内联企业方面,到1986年,全县与国内20多个省联合办工业达100家,至1990年已达302家,总投资9亿多元,年均递增62.27%。
由于深圳的农村率先实行了改革开放,1981年,不少社、队已经出现了万元户,人们从中看到了希望,农民已经不偷渡香港了,原来偷渡香港的村民回来定居的也逐渐增多。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深圳农村村民的一般收入还超过了香港一般居民,困扰我们几十年的偷渡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