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营周刊

国家就业新政@新打工人

本报记者 吴志红

数据显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以“新就业形态”呈现出来的灵活就业形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如此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过去没有过,将来,却有可能会扩容。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年,党委、政府、社会都在密切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今年7月,中央层面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新政出台。

“听说国家给你们这行出台了政策,你知道吗?”

“知道啊。”

“现在,公司方面有变化吗?”

“现在还没有看到。我当过骑手的。我有两个上学的孩子要养,干不动了,所以才转行开网约车,刚跑了三四个月。”

……

“夏天,我给一个快递小哥开门,一股汗味儿,太呛人了。”

“你们要多理解。他们干得多辛苦啊。年纪轻的,有劲儿,一天多少身汗。节省的人一餐就10块钱。住的地方什么条件,不说你也能猜到。”

“听说骑手的平均收入比刚毕业的大学生高。”

“可能吧。我认识一个骑手,3年存了30多万。每个月不得跑个上万的收入啊?这是拿命在跑。”

……

这是8月23日北京早晨时间,记者打拼车出行时,与网约车司机的一段简单闲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对于以“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的就业,我国官方文件中多称之为“灵活就业”。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这是中央文件首次公开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

谁来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新就业形态是一种特殊的灵活就业形式。比如灵活的工作安排、更多的工作机会等。

2018年,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的研究团队开始对北京的快递业从业人员群体进行研究。2019年,该团队曾发布《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护调研报告(2019)》,总结归纳了北京快递从业者生存现状以及权益保障的问题。

报告显示,一方面欠薪、工作时间长、以罚代管等劳动基本权益实现困难,这在专送外卖配送员中较为常见,主要在于平台企业和代理商通过各种手段来转嫁责任,规避义务,本质上这是一个劳动法律的执行不力问题。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确认难,导致劳动者职业伤害无法通过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这份报告的调查结果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的看法有相似的地方。

林嘉曾在人民论坛撰文表示,新就业形态下的用工关系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能否适用现行劳动法的规范,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论。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的劳动基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风险大,工伤认定困难。社会保险缺位,劳动者的社会安全得不到保障。

如此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过去没有过,将来,却有可能会扩容。问题既已存在,事关民生就业大事,无论是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出发,还是从城市管理的角度考虑,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这一群体的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生存状态。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对此倾注了许多关注。他们建议,要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的问题。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回应了这一民生关切。他明确指出,新就业形态存在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实践瓶颈在哪里

民生无小事。事实上,有关部门已在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启动劳动保障法律修改完善工作。2018年,人社部在答复委员提案时曾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

寻求破解之法的实践早已经开始。根据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的梳理,在国内,南通、苏州、潍坊等地较早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险的实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体系,工伤保险费用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交由政府指定的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代为缴纳。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费用。但是这两种方式在时间运行中都面临着困难。

第一种方式的一个主要难题是,在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发生后,法院会将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作为职工请求工伤待遇的追责主体。这大大挫伤了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的积极性,本来是为灵活就业人员代缴工伤保险,最后却成了被告。

第二种方式面临的主要难题在于参保范围的限制,第二种方式将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范围限制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然而由于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都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多为农村户籍,很少主动缴纳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导致这一参保主体范围大大受限。

研究团队认为,对于这两种方式,国内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设计症结在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参与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只有和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人群,新问题,求新解。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团体提案的方式,对新就业形态规制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再次提出新的建议。

法治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距离今年全国两会结束5个月左右,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记者与网约车司机聊到的那份文件。

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还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眼下季节入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群也在这个收获的季节迎来事关自身利益的重大利好。

中央层面,据悉,有关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已紧紧跟上。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地方层面,中央的相关新政发布之前,一些地方也在今年出台了新的管理措施。1月,浙江宁波出台《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旨在完善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治理体系。5月,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

这些政策的出台,传递出十分正向、积极的信号,不仅仅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还有许多诸如陪诊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都会受到国家的保护;或许,这些政策尚有待时间的检验,尚有待完善,有待补充,或许,还可能政策跟不上形势变化,但,我们相信,法治的力量从来不会缺位,法治永远是保护劳动者最结实的安全带。

2021-08-27 吴志红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1712.html 1 国家就业新政@新打工人 11,712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