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艳
8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7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全国政协委员高亚光提出的《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社会创新发展活力的提案》做出答复。
据了解,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高亚光提出制约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深化的因素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快速维权平台不足,影响维权响应速度;二是专门审判机构缺位,限制纠纷审理效率;三是行政司法标准不一,制约争议处置效果。
为此,她建议,一方面,应当加快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维权平台的战略性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发展较为快速的城市,共同推进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随着知产保护的推进及维权意识的提升,应当进一步通过布局增设专门审判机构,如区域性知产法院或知识产权法庭,提高专业审判能力及办案效率。此外,应当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由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各级法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及司法尺度。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对高亚光提出的“推进维权平台布局,增设专门审判机构,建立联席保护机制,以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提高专业审判能力,统一司法行政标准”等建议进行了答复。
关于推进维权平台布局,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的建议,复函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快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预计到2023年,初步形成以保护中心为基础、快速维权中心为延伸,国家、省、市、县协调联动、错位发展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将研究制定维权援助工作规范,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奠定良好基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形成调解工作手册,加强调解工作实务指引。
关于增设专门审判机构,提高专业审判能力的建议,复函则提出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功能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引领作用,着力解决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在建立联席保护机制,统一司法行政标准方面,复函也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建设,推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推进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数据专线连接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