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志红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正是在这样的制度优势指引下,中国的市场经济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在长期的不懈探索中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的。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把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写进党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
走向共同富裕,离不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参与,因为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人口是在民营企业,有就业,才有经济社会的繁荣。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依然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显而易见,党的政策一以贯之,而且不断深化,毫不动摇。
中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地上成长起来的,他们认同先富帮后富的“共富”理论,用好、用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成就了今天中国民营经济“56789”的特征,赢得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评价:“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他们是实践三次分配的参与者、受益者。初次分配要按市场效率原则,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克服“吃大锅饭”的毛病,激发了员工创富的热情;二次分配由政府主导,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措施进行二次分配。在此过程中,民营企业以向国家照章纳税、为员工照章上社保等方式参与进来;三次分配是由社会道德驱动,民营企业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开展慈善公益和扶贫活动。
最鲜明的例子莫过于26年前出现的光彩事业。光彩事业能够发展、壮大,民企500强纷纷加入其中,其深得民企人心的政治基础正是来源于民营企业家队伍对“共富”理论的由衷赞同与支持。1994年,率先富裕起来的十位民营企业家发起光彩事业,号召全国民营企业参与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脱贫攻坚战打响之后,从2015年开始,光彩事业转入以“万企帮万村”为主的脱贫攻坚主场,用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实践,丰富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跨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光彩事业形成了“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
走共同富裕道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的民营企业家应该如何作为?
新时代民营企业家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资本无国界,企业家有祖国。民营企业家要以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先贤和楷模——张謇为榜样,常以赤子之心内省,放眼全球之时心里依然装着祖国。
合法合规经营,讲正气守正道。民企要以法治民企建设的新成效,加快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担当法治社会建设生力军。
敢于创业创新,心无旁骛地办企业。民企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真诚回报社会,做真正得到社会认可的企业家。近期,中央统战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产业带动和公益帮扶双轮驱动,大力引导民营企业把优势帮扶资源投入到欠发达地区,在一二三次分配中主动作为,为缩小区域、城乡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做贡献。当光彩的人,立光彩的业,干光彩的事。这,是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真诚践行共同富裕必须要有的责任底色。
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正如长江后浪推前浪,需要一浪接一浪地前赴后继,才能到达共同富裕的彼岸。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在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征程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使命在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