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英
上周,某娱乐明星补税事件,引发税收筹划的讨论也多了起来。
税收是否需要筹划?无论是经济实践,还是经济治理,结论都是需要的。但一定要合法、适度,不能搞过头了。
先讲一个故事。
2018年6月,某上市化工龙头企业迎来了一个高规格视察团。领导对该公司给予了高度评价:“公司突破了多项国际技术封锁,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企业,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树立了榜样。”
这个评价却让企业负责人有些尴尬——因为公司一直没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会后,他们花了几个月时间申请了认证。第二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从25%降到了15%。2019年,合并报表后的集团利润相比2018年基本没变,所得税却从34亿元直接降到了16亿元。
这也让该企业更加重视国家税收政策。比如,受惠于增值税留抵退税,2020年他们收到的单笔退税就超过1.6亿元。
这些税收优惠是国家经济治理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可以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越积极、数量越多,说明政策效果越明显。
因为现代税收体系比较复杂,专业术语较多,企业内部财会人员有时难免会有遗漏,或理解不到位,这时聘请资深外部税务专家进行合理税收筹划,非常有必要。
不过,事过犹不及,税收筹划搞过头就得不偿失了。网络上充斥的“伪知识”,也需要睁大双眼仔细鉴别。
比如,有所谓专家说,企业要想不交企业所得税,可以购买一些名人书画,还能保值增值。
真的可以吗?当然没用。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就单列了一条进行强调: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只有资产变现后,它才能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还有某专业培训机构的专家说,并购亏损公司也是节约企业所得税的好办法。
这个说法非常有迷惑性,但本质上也不靠谱。因为不仅条件严格,节约比例非常小,而且可能有大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并购,可以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发起并购公司弥补,但有限额。计算公式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这意味,如果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负,一分钱亏损也不能并表;如果为正,能并表部分也仅为收购价3%左右(我国十年期国债利率很少超过3%),对税收的影响可以忽略。
更严重的后果是,如果买到一家隐藏巨额债务的公司,那就是个无底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