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勇
公共资源姓“公”,容不得任何人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近日,针对土地管理、停车管理等公共资源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天津、江苏、陕西等地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专项整治,调研督导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严查腐败问题;坚持以案促改,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有力武器推动全面整改,实现长效监管。
何为公共?简单而言即:公有的、公用的。但一些地方的部分党员干部却把公共资源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如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非农化”;或是暗箱操作、违规发包转让公共停车设施经营权,违规减免包月停车费、私自收费、截留停车费;或是将一些“模棱两可”公共资源占有、使用、处置、专享收益等。如此种种,变相将公共资源变成“唐僧肉”,不仅仅是侵害群众的利益,更是严重地损害公信力。
公共资源姓“公”,这就意味着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得当,应把公共福利放在首位。更意味着目前承担公共资源管理功能的有关部门、机构,不能任意处置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更不能把公共资源变成给单位或个人谋利的工具,损害公众利益。这就需要地方监督部门认真梳理哪些环节易发多发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常见问题类型有哪些,并通过组织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研判风险环节,实行靶向监督。同时,要以实地走访的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增加公众的话语权,优先保障多数人平等参与、享有的权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容公共资源谋私,关键在于能否限制公共资源决策、支配可自由裁量的权力。事实上,一直以来,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打着管理城市、经营城市的幌子,拍卖城市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公交站点命名权、公共设施经营权,借机创收的例子举不胜举。一则是出于利益驱动成为重要诱因,二则是地方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履行管理职能的程序,未能更加规范,所获取利润的使用和支配,未能透明公开,未能接受社会监督;三则是公共资源谋私违规成本太低。可见,要遏制公共资源谋私,还需要筑牢监督和惩戒的“防火墙”。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共资源不容谋私既需要“当下改”更需要“长久立”,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从各个方面扎紧制度的篱笆,一是建章立制,梳理清楚到底有多少公共资源;二是发动媒体与群众监督,守住群众的每一寸“利益地盘”;三是加大惩处的力度,或许公共资源姓“公”的理念便会彻底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