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对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积极推广、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动力电池的需求也持续释放。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总工程师韦洪莲介绍,到2020年中国退役锂电池累计约为20万吨。随着旧电池报废将带来更换需求,也为梯次利用带来庞大的市场规模。预计到2025年,中国动力锂电池退役量超过73万吨,其中70%可梯次利用,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
什么是梯次利用?是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虽然不适合继续在车辆上服役,但可以降级用于储能、通信基站、备电等场景;当电池可用容量再次衰减至20%~60%时,还可继续转入家用储能、照明使用;当电池可用容量衰减至20%以下时,就可以在提取部分零件及稀有化学成分后进行报废处理。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目前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资源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梯次利用相关技术已较为成熟,电池残值评估、远程监控预警等技术不断优化提升,梯次产品已应用在储能、备电等领域。
但总体而言,由于电池服役和使用时间,生产工艺、设计思路等不同,导致退役的动力电池的类型也不统一。这些差别给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及拆解带来了许多不便,也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办法,明确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全过程相关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机制。
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作为上一级生产者,承担生产者责任,要采用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其退役后的高效梯次利用。梯次利用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办法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在回收体系共建、数据信息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解决电池高效回收、健康状态快速评估等问题,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商业合作与技术发展模式。
办法还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