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照宁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中间层级。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正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厦门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积极采取多种手段、措施,推进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并取得良好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与提升空间,这引起了民进厦门市委会的关注。
民进厦门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厦门部分老旧小区、村改居社区存在无物业管理问题,难以通过市场化引入服务机构,形成社区治理短板。同时,经费不足也影响老旧小区的日常管理、改造以及业委会的运作。
民法典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的正式实施和出台,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了法律支撑。而《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也已进入修订阶段。
为此,民进厦门市委会建议,一方面,应以此次修法为契机,将厦门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社区自治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相衔接,以法制化为抓手,推进基层群众自治。鼓励镇(街)在探索近邻模式、共享社区等模式,由镇(街)为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统一购买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物业费用可由业主公共收益中支出、业主支出及政府改造“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另一方面,在修法过程中,可增加对业委会的成立、换届、管理等方面党建引领的要求。将小区建立党支部纳入社区党建工作范围,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定期培训,增强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同时,可参照星级评定模式,对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建立考评机制,督促业委会成员提升履职主动性、提高履职水平。
此外,民进厦门市委会还建议,应进一步明确业委会成立和换届相关费用,合理首期公维金的使用,适当扩大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在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满足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需求的情况下,可申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同时,简化申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