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评论

用制度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司晋丽

看到心仪的商品,在手机上一点,隔天快递小哥就送到家;出门前在约车软件下好单,片刻就有司机师傅在楼下等候;一些远在深山的农副特产,通过网络平台,致富一方百姓……平台经济早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毛细血管”,催生了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了便利。

尤其是2020年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时,快递、外卖小哥们风里来雨里去,为人们如常运送着生活物资,有些网约车司机自发接送医护等重点人员上下班。这个被冠以“新业态劳动者”称号的群体,在特殊时期发挥了保障公众正常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受到了人们的尊崇。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这个庞大的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劳动身份较为尴尬,劳动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平台经济是新经济,用工形式复杂灵活,不同于以往的传统形式,这就导致一些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长期处在一种似有若无的境地中。这些劳动者长期游离于劳动法之外,基本工资和社保等得不到应有保障,遭遇工伤维权等职业风险时,经常在走完了司法程序后,却因无雇佣方而不了了之。以外卖平台为例,据统计,劳动关系认定率不到1%。不仅如此,有些平台企业还通过算法设定了几近严苛的考核制度,劳动者每天需要超强度工作才能完成考核,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觑。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联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近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一系列暖心行动,令新业态劳动者们感受到了切实的关爱。

政府层面的一系列动作,可谓找准了命门。尽管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形态相对自由,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尽快研究确立一种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独特的、清晰的用工制度,让劳动者的权益有制度可依。据了解,北京市已于近日出台了新措施,明确将包括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在内的“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

相信这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还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完善劳动制度,优化工作环境,让新业态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社保、休假等应有的待遇和尊严,让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并驾齐驱。

2021-09-30 司晋丽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13337.html 1 用制度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13,337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