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慧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共同颁布《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了文物修复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对文物修复师相应等级技能鉴定评价、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方法和方式进行了要求。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19日向记者表示,这是我国文物行业第一个职业技能标准,将推动文物修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顾玉才强调,《标准》是建立我国文物修复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文物修复师职业管理、推进职业技能评价科学化、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文物修复质量、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规定,充分考虑文物修复师从业特征及基本要求,遵循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该标准涉及13个职业方向、65个职业等级,主要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权重表四个部分。《标准》将该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