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惠娟)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该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家庭教育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改变家庭成为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成为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为了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氛围,法律还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的一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长期以来,由于家庭教育的概念不清晰,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不明确,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不完善,导致家庭教育问题凸显,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为此提出相关议案、提案,呼吁为家庭教育立法。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今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直至此番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