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志民)记者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10月20日正式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利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工作。明确从2021年起,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工作,首批认定15个左右国家水利遗产,到“十四五”期间认定30个以上国家水利遗产,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遗产保护和认定管理体系。
国家水利遗产是指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或具有显著除害兴利功能价值,或对特定历史时期具有重大影响或突出社会贡献,以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水文化系统遗存。
首批国家水利遗产认定以水利工程为主体的物质遗产为主,要求其建成或传承历史文化不少于100年。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治水、具有突出革命文化属性的水利遗产认定年限不少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