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法治

弹窗广告治理应常态化

王维维

面对弹窗广告的“层出不穷”,部分地市已加大了整治力度。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治理规范互联网弹窗广告行政指导会,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大弹窗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规范互联网弹窗广告专项治理。(10月28日《信息时报》)

弹窗广告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该广告形式所带来的负面用户体验引发众多网民批评,被称为“网络牛皮癣”。“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弹窗广告的违法情形多年来不断演变。2021年7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PC端应用网软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指出有八成受调查消费者称受到弹窗广告的困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曾发布《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称,58%的受调查App中含有内置弹窗广告,且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

弹窗广告的泛滥,背后动因是广告主及发布平台可借此获取的高额经济利益。一方面,弹窗广告普通收费不高,对于广告主来说极具性价比,对网民的“骚扰”正是广告主希望获得的“有效广告到达”。另一方面,广告发布平台也借此获得高额广告费,许多互联网公司都严重依赖广告收入维系经营。正是这个产业链的存在,才使得弹窗广告屡禁不止。

近日,广州市针对弹窗广告开展了专项治理,可以说开展得非常必要、及时且迫切。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弹窗广告乱象,还得依托于治理行动的常态化。

对弹窗广告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对弹窗广告的治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近年来也更加重视对违法违规弹窗广告的治理:今年7月,68家头部互联网企业称已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相关整改;近期,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各地市场部门也展开了专项行动。

对弹窗广告的治理必须正视其背后屡禁不止的利益驱动。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该把对弹窗广告的治理行动常态化,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展开。同时,应为网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让全民监督成为相关部门执法的重要线索来源。另一方面,此前监管部门的相关治理行动中,对外发布的多为对企业约谈告诫、加大社会公示和曝光力度等,并未对包括罚款等在内的具体处罚标准进行公示。但正如近期加大惩治互联网企业反垄断一样,有重罚的案例才能达到教育行业和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发布更多的整治弹窗广告的典型案例。

总之,弹窗广告治理必然是一场长期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不仅要发挥主导作用,也应更多地引导民众参与,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净化网络环境、保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效果。

(作者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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