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天奡)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要培育1-3家五千亿元、5-10家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以及5-10家500亿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
按照《意见》规划,到2025年,药品流通行业与我国新发展阶段人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协同发展、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其中,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同时,《意见》还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第三方物流、邮政和快递市场化合作,完善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此外,还对零售药店的发展指明了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持续优化流通行业结构、促进对外交流合作三个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