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生态周刊

国务院发文明确具体参与路径——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迎重大机遇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1月25日   第 05 版)

本报记者 王硕 高志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的需求,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从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鲜明提出全过程参与

在11月23日国新办举办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了《意见》的相关亮点。

在参与机制上,以往相关政策措施往往散见于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各类文件当中,系统集成不够,此次《意见》鲜明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进一步明晰了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方式、程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在参与领域方面,《意见》不是从特定生态问题而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引导社会资本用系统思维参与。同时,《意见》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刚性约束,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责任人灭失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任务。

此外,在支持政策上,《意见》构建了“谁修复、谁受益”的机制,实现政府与市场互促、激励与约束并举。在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政策措施基础上,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了政策红利。例如提出允许碎片化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通过空间置换和优化布局进行整合;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

王广华指出,这些政策对于推动生态修复、筹集相应的资金或者获取合理的回报,具有比较可观的价值。

多措并举防止借“名”搞违规开发

《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增强社会资本投入信心。比如提出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以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针对这个政策设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杨超解释说,这是对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相关规定的延续和明确,也是结合生态保护修复实践进行的适当拓展。

但相关规定会不会造成不良企业以生态修复为名大搞违规开发?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表示,《意见》设立的基础是保护红线、守住底线,无论以什么名义,凡属违法,都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在工作原则上,强调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严禁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在工作保障机制上,要求加强督察和执法,全程全面依法监管,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对修复过程中涉及地理、生态、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采集、处置和使用,要求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合理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程序和步骤路径进行了明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郝雁玲解释说,这是为了解决社会资本参与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明确责权利和风险双控,明晰成本和收入,使社会资本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需要。

据郝雁玲介绍,《意见》提炼并设计了项目设立、方案制定、主体引入、产品交易四个共性程序。比如在方案制定中,改变以往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具体生态修复方案的做法,转向鼓励包括社会资本、当地居民、各利益相关方、政府部门、公益组织等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设计,通过汇聚众智、凝聚众识,制定出相关方案。在产品交易中,规定公开发布产品交易规则、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市场化交易,解决社会主体担心的政策和交易风险问题,从而建立合理的投入回报机制。

为保障这些政策落地,周远波指出,下一步要鼓励相关政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上,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搭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本和产业协同。在推进研发和创新模式上,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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