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社会法治

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人民政协报 》 ( 2021年12月21日   第 11 版)

姚兵 肖太福

今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促进各项投资落户海南,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均需要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予以支撑。为此,要深化各项改革,大胆创新试验,全面引入“清单管理”、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方面工作。

充分行使改革自主权,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立法进程

改革开放,立法先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相关工作分为全国人大立法、国务院行政立法、特区立法、地方立法几个层面的内容。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自由贸易港的核心要义是自由化、市场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贸易、投资、金融、旅游、服务等经营体系和简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应充分体现“清单思维”,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划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在政府管理和行政审批上明确“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在贸易投资准入门槛方面确定负面清单和国民待遇,清单以外的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由海关依法进行监管。

充分实现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海南具有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天然优势,而自由、安全、便利、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各项投资落户海南的条件和前提。为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外引内联,强化培训,建立多元化法律服务体系

随着海南自贸港各项建设的深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化,多元化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需要尽快解决海南省多元化、高层次、国际性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

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进高层次法律人才,欢迎港澳台和外省市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海南自贸港,强化岛内外的法律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培养一批懂外语、懂经济、懂法律的专业型国际化法律服务人才,建立起高端的多元化法律服务体系,以满足各类贸易、投资、金融、旅游和跨境业务的法律服务需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诉讼和仲裁制度并重

2021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选择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产权保护、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等七个重点领域,强化审判职能、提升保障能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和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建设。推动国际商事、互联网、金融、破产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和机制建设,根据案件数量和特点对全岛审判力量进行统一调派、统筹安排。

支持海南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业务。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探索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和审查。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引入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姚兵系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肖太福系广西政协常委,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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