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金诚
“在西部地区,专业司法社工本就偏少,但我们学校社工专业一个班40个学生最后能有1个从事社会工作就已经很不错了。”24日,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来自青海民族大学的李莉娟委员的发言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
在司法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司法社工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罪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倡导通过社会参与、社会资源整合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然而,李莉娟委员发现,在实践中,由于现阶段社会力量比较薄弱,司法机关就不得不承担很多原属社工的工作。
“目前很多社工专业毕业生不愿意从事或者不愿意长期从事该职业,人才流动性大。”从事社会工作教育10年的李莉娟表示,尽管社会需求量很大,但是,有很多社工专业毕业的学生却流失了,这是非常可惜的。
究其原因,李莉娟认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化推动是社工领域最迫切、也是需要重视解决的问题,“这与高校的学科设置、机构孵化、经费统筹、人才吸引、激励机制等都有关系。”
因此,她建议,高校在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方面要加强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和合作,使得人才培养供需更加匹配,完善司法社工职级晋升、薪酬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东西部人才培养交流,鼓励东部地区提供培训、援助,促进地域平衡。
对于李莉娟的观点,长期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费薇委员表示深有体会。“社工专业、社会学专业以及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在社会组织机构中可以发挥非常好的作用。”她认为,关键是如何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中,给年轻人一席之地,让他们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前端发挥作用,这也是政府培育社会组织一个特别有效的方式。
“司法社工建设是检察机关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结合很重要的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回应表示,将以司法社工服务国家标准出台为契机,继续搭建平台,提供支持,促进社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回应表示,将结合委员的意见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社工培育、培训、考评、保障等方面的经验,为国家顶层设计提供建议,让司法社工进得来、留得住、有前途、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