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社会关护、教育矫治、回归社会等方面,司法社工的介入能够有效提高相关未成年人复学、复工率,减低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犯率。但这种积极作用还未充分释放,需在几方面加强:
一是尽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的国家标准。目前尚没有统一国家标准,一方面,社工或组织因为没有工作规范、标准指导,导致提供的服务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因为缺乏评估标准和依据,很难有效评价服务质量和效果。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团中央部署在7省份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试行工作并在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建议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国家标准,明确其具体职责、工作流程、实施路径等。
二是将司法社工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议出台政策,开展专职司法社工试点工作,有条件地区率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配备专职司法社工,待试点经验成熟后推广。以司法社工人才库为依托,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平台内,建立统一的司法社会服务转介平台,为司法部门提供高效便捷可靠的转介服务,解决当前公检法司各找资源的困境,提高工作质效。
三是加强司法社工队伍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专门人才的培养与职业化推动是目前本领域最迫切需要重视、解决的问题,这与高校学科设置、机构孵化、经费统筹、人才吸引与激励等系列措施相关。建议高校在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与合作,使人才培养更加“供需匹配”;完善司法社工职级晋升薪酬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东西部人才培养交流,鼓励东部地区提供培训援助,促进地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