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晶)近日,国家医保局第一届中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会(第一届中国CHS-DRG/DIP付费大会)在京举行,并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多少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医保和患者就根据比例支付多少。但这种模式下,容易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改革后的两种新型付费模式DRG和DIP,则是通过打包定价,让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
DRG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DIP是按病种分值付费,也就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支付标准确定后,疾病治疗的结余费用将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医院自负,推动临床路径更科学、药品耗材使用更合理,通过结余留用等方式,让患者、医保和医药机构实现共赢。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支付方式改革在医改过程中起到了基础性、引导性作用。目前全国有30个城市开展了DRG付费试点,71个城市启动了DIP付费试点。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支付方式改革将在三年内从101个试点城市推向全国。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