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菡娟
华北北部、西北地区北部、华西、黄淮、江淮、江南——这些经常在天气预报中出现的地域术语是否经常让你迷惑?随着中国气象局气象服务地理用语的进一步优化,这些术语不再频繁出现,取而代之的是简明易懂的“北京西部”“湖北北部”“江苏南部”等。
2021年12月31日,中国气象局印发《气象地理区划规范》和《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地理用语业务规定》(以下分别简称《规范》和《规定》),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产品的通俗性、实用性和服务效果,强化气象服务用语地理区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长久以来,部分模糊难懂的地理用语,是公众理解气象预报的一大障碍。例如江淮地区包含淮河至长江间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四省各一部分,具体边界除非是专业人士,否则很难说清,更不用说诸如江淮西南部等更精细的定位。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仅在特定少数情况下才会使用一级区划(如华北、华东)和特定区划(如江淮、黄淮)名称,表述地理范围的“主力军”转为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所熟知的34个省级行政区,如内蒙古西部、广州中部。如“省级行政区+方位”的方式仍不能准确描述天气过程涉及区域时,气象部门还会使用市、县乃至具体地点等更精细的区划加以表述。
《规范》将中国陆地气象地理区划分为地区区划、特定区域区划和流域区划三类,并规范了各级区划的名称和所辖范围。
一级地区区划将中国陆地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和内蒙古、西藏、新疆等10个地区;二级地区区划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三级地区区划是按照东西、南北方位,结合当地通识的区域划分和天气气候特征,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若干方位区,如北京的北部、中部、南部、西部和东部。特定区域区划总计11个地区,分别为北方、南方、中东部、东部、长江中下游、青藏高原、华西、黄淮、江淮、江南和江汉地区。
根据《规定》,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地理用语应简洁、全面、概括性强。如标题一般应使用地区区划中二级和三级区划名称,如“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湖北北部和河南南部”,涉及省份较多可采用简称,如“京津冀晋豫鲁等地”;原则上不使用地区区划中一级区划和特定区域区划名称及市、县名称,仅对涉及省份超过7个的使用一级区划和特定区域区划名称;涉及某流域或子流域时,应使用流域区划中一级流域或二级流域名称,如“长江上中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