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红
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月20日在京召开。会议对今年两次征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军人是民族的脊梁,是共和国的基石。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已施行。该法是我国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首部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全社会都高度关注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大法。这部法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对军人权益做了哪些规定?本报记者专访了该法主要起草人、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
这部法律是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的重要支撑
记者:郝教授,备受瞩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开始施行。多年来,您一直深耕军人待遇这一研究领域,连续4年的提案都是为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权益建言献策。作为主要起草人,您如何看待这部法律的出台?
郝万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的公布和施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以用四句话概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主席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制定这部法律,确保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二是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的重要支撑。制订这部法律,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必将进一步提升军人职业比较优势,有效激励广大官兵忠实履行使命、投身强军事业。三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客观需要。制订这部法律,把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和最新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填补了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空白。四是强化全民国防意识的重要途径。制订这部法律,褒扬军人军属奉献牺牲精神,明确组织和公民的责任义务,有利于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形成尊崇优待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个立起”“五个首次”是这部法律的十大创新亮点
记者:这是一部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基本政策制度之大成的法律,一定有许多创新突破吧?
郝万禄:作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法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了系统规范,科学回答了谁来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的重大问题。这部法主要有“十大”创新亮点,可从两个层面来看,首先是统领性的创新有“五个立起”:一是立起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主线和方针原则;二是立起上下贯通、军地衔接、规范有序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三是立起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服务备战打仗的根本指向;四是立起保障军人家庭权益就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鲜明导向;五是立起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其次,从地位和权益体系层面来看,有“五个首次”: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军人的法律地位、职责使命和责任义务;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构建与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军人权益保障体系;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构建覆盖荣誉获得、培育、宣扬、礼遇、保护全流程的军人荣誉维护制度;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系统规范与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全面规范尊重军人、军人家庭和“三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奉献牺牲的军人抚恤优待保障体系。
法律明确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是推进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地落实的重要保证
记者:这“五个立起”“五个首次”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力量,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如何确保该法的贯彻落实?
郝万禄:法律明确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很重要。关于领导管理体制,法律明确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到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均应承担和履行相关职责。这样规定有利于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领导管理责任体系。关于工作运行机制,在中央层面,法律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在地方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单位建制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在工作协调层面,明确国防动员系统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这样设计,有利于形成上下贯通、军地衔接、规范有序的保障格局。
鼓励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
记者:郝教授,这部法律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方面制定了哪些切实有效的规定和举措?
郝万禄: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为此,法律对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规定可概括为“五个鼓励”: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持,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军人子女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教育优待;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
记者:法律明确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和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重、礼遇其遗属,这些规定体现了怎样的导向?
郝万禄: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国家和社会永远不能忘记,尊崇、铭记是对他们最好的纪念。明确这些重要举措,有利于引领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塑和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爱军拥军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