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法治

遛犬不拴绳 无错也不行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1月24日   第 03 版)

本报记者 范文杰

一段时间以来,因小区内遛犬未牵绳致使犬只伤人事件频出,在犬只饲养过程中,牵绳应是避免发生意外的最佳途径,一根犬绳连着犬和犬主人,安全着你我他。

为减少“遛犬不拴绳”现象,我国多地专门针对养犬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其中就包括束犬绳相关要求。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营造人犬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各地相关部门及各小区物业也在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但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矛盾和难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牛维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遛犬不拴绳”只有造成较严重的法律后果,饲养者才会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无害化处理对饲养者的约束作用是有限的,会导致部分不文明饲养者存在侥幸心理。他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宠物身份管理,并在更高位阶的法律中统一遛犬不拴绳的法律责任,比如惩戒不文明饲养人做社区劳动、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等。

同为自治区政协委员的王琦也认为,文明养犬要在加强监管层面上下功夫,由什么部门来处罚、要造成何种后果才处罚、如何处罚都是需要考虑的,他建议尽快对现有的、不同部门的法规条例梳理完善细化,界定好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范围,在事件的处置上体现出一致性、协调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想实现监督执法全覆盖,单靠执法者的力量确实不够,建议发挥群众的共同监督作用,倡导广大市民加入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督’等方式,从而织密文明养犬监督网。”王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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