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敏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各个领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政策措施、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曾深刻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深刻指出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指标,代替“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中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严把专利、商标审查授权关,以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全面取消知识产权申请环节资助奖励,以空前力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最新统计显示,2020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1.97%。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2位,再创新高。
2021年,开启“十四五”新征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全面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第一份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重要文件;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十三五”之后知识产权规划再次纳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纲要》和《规划》绘就了未来十五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和施工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
《纲要》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并将“质量引领”作为重要工作原则,提出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和“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4项体现高质量发展的预期性指标。《规划》明确,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自觉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谋划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工作,通过知识产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和激励创新,更好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笔者认为,下一步可从四方面入手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制度优化提升,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范,满足创新主体对高质量保护制度的需求。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建立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强化执法保护队伍力量,加强执法保护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协同保护,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于高标准对外开放。
坚持把产生更多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等高价值知识产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点,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知识产权供给的迫切需求。
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传播利用效能,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与社会公众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利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信息促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多实惠。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