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周刊

靠数字经济拉高经济数字,关键在改革!

——访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2月15日   第 07 版)

本报记者 崔吕萍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展望2035年,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目标明确,路径却非坦途。“调研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对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信心不足,数据要素确权存在一定障碍,市场标准也有待统一,这些都让数据流通、交易、定价呈现出零散态势,黑市数据交易和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也依旧存在。”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我国亟须借助数字经济改革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实现经济稳中求进、稳中向好发展。

■ 给市场明确预期

记者:在您看来,当前市场主体在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方面,干得怎么样?是否存在分化的情况?

杨成长:我感觉它们的信心略显不足,下这个结论我有两个观察点。

一方面,2021年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举措,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大型平台公司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对未来政策监管的导向缺乏明确预期,对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的政策信心不足。另一方面,传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缺乏具体的抓手和推动力,尤其是在去年下半年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缺资金、缺管理、缺技术的中小企业,对数字赋能转型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而做优做强做大数字经济,就是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活力。所以我建议加快明确对平台垄断型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推进重大事件处罚尽快落地,让市场主体对监管政策有明确的预期。同时要鼓励地方政府及产业、行业协会在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以及要素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各区域、各领域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配套举措,并且持续做好政策的宣导和解读,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 间接推进数据确权

记者:“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在您看来,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标准建设方面,此时此刻我们能做些什么?

杨成长:我认为有三件事要抓紧做。

一要加快解决数据确权难题,探索通过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数据“可用不可见”以及“谁治理谁受益”等方式来间接推进数据确权。

二要加快明确数据交易所的定位,防止各地“跑马圈地”式发展。数据的虚拟性、共享性和开放性使其在交易形态上与传统要素形成较大差别,目前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贵阳等城市都在加大数据交易所布局力度,建议在各地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加快明确“一平台、多层次”的数据交易体系,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借助去中心化的方式实现多层次、多区域覆盖,防止区域数据发展“画地为牢”。

三要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标准建设,尽快明确数据清单及分类分级标准,明确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

同时,我建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中介服务体系,推进数据服务链发展。

一方面加大培育数据要素中介服务机构,围绕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流通及数据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完整的数据服务链,尤其加快建立包括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在内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服务链上的相关专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技术精度和专业度,深化数据分析加工及价值挖掘,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数据治理的相关活动,借助专业服务链的完善,切实赋能传统企业及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 探索“数字税”

记者:我们常说,做强数字经济的核心在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分别来看,您认为这两者的发展又该以什么为目标?

杨成长:数字产业化的发展建议以加强“卡脖子”技术攻关为抓手,加大关键软件、集成电路、通信设备等领域的基础研发和技术攻关,借助“十年基础研发行动计划”等举措切实将数字经济的自主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产业数字化的发展建议以培育“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抓手,应用数字化技术加快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的发展。据信通院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农业、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9%、19.5%,与英国(27.5%、32%)和德国(23.1%、45.3%)相比差距较大。

当然,数字经济的发展还离不开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在我看来,完善数据治理,一是要加快健全数据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尽快推进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审议,明晰平台垄断型企业的主体责任、义务及经营边界。二是要积极探索以数字税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市场监管体系,在考虑税收公平、征收成本、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做好数字税相关政策研究及预案储备,明确数字税的征税主体、征税基数、征税方式以及相应税收收入的支出机制。探索推进“改费为税”,将大部分数字税所得纳入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一部分借助财政直达机制,用于直接补贴居民个人,让居民作为个人数据的所有者享受一定的数据要素收益;另一方面作为专项基金用于推进县域及城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缓解目前县域层面“新基建”面临的资金短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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