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文杰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描绘了乡村发展的美好蓝图,如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愿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多位政协委员表达了自己的思考。
茹小侠委员说,“三农”工作的重心将逐步转移到未来农业如何高质高效,乡村如何宜居宜业,农民如何富裕富足上来,她建议拓展延续“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体制,强化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建立乡村振兴“党委和政府统揽全局、主管部门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出加强“三农”工作的综合效应。
“2021年,自治区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脱贫地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马丽委员的观点与茹小侠不谋而合。马丽表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如何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低端农产品过剩、高端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少等。她建议以“三链同构”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推动共同富裕,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关键抓手建设美丽乡村,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真正有效衔接,推进现代农业强区建设。
李锋委员结合调研实际和深入思考谈到,长期以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基础,为农民提供机耕、灌溉等服务,但由于受财力、人力、智力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着服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单一、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方式陈旧、带动能力不强和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服务的整体效益。李锋指出,目前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小且弱、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成效不高等问题。
如何以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抓手,更好促进乡村振兴?李锋和康萍芝两位委员建议,统筹谋划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政策,探索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业科技服务多样化需求,积极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条件,充分发挥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委员们还希望能通过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元化、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