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晶
曾有报道,某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对此,高速收费运营部门负责人表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建设的发展,120救护车在急危重病人救治转运中变得更加快速、便捷,缩短了城乡之间、社区与医院之间的距离,为急危重症病人接受专业的抢救赢得了时间。我国高速公路建设30多年来,在通行费政策上出台了许多关乎民生的优惠措施,但是直到现在,120救护车还是没有享受免交通行费的优惠。”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徐自强表示。
徐自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有6类车辆可以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分别为: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公务的统一制式的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小型客车。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车辆都不能享受免交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由于救护车不属于上述6类车辆之内,所以有人说,救灾、救物、救火能免费,但救人(救护车)却不能免费。”作为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徐自强向记者坦言自己的无奈。
徐自强对救护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做了详尽调查,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地区,对本辖区内的救护车实行免费,对外地救护车辆实施收费;有的地区,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救援时免费,对其他情况的救援不免费。
“运送在高速公路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病员和路途中突发疾病的患者,以及需要异地长途转运的危重症病人,都需要经高速公路行驶。但对救护车实行收取通行费就存在如下主要弊端:一是浪费时间,缴费必定会花费一定的排队和缴费时间,对于急危重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二是财务不规范,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中伤员往往病情严重,无法交费,如果没有陪护人员,只好由随车的医护人员缴纳,事后由谁买单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三是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长途转运的病人以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居多,由于经济上的压力,必须转回当地治疗,或者是病情严重须要转上级医院诊治,长途转运的通行费对于一个患病的困难户无疑是雪上加霜。”徐自强直言。
“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将救护车纳入免交通行费范畴,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对于问题的破解,徐自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另外,徐自强还建议,120救护车需要经卫生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依规依法核准、备案,发放允许通行证,凭证通行,以免“假救护车”“黑救护车”浑水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