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仪
当前,我国已开放“三胎”生育,但从效果来看,并不理想,2016年至2020年出生人口分别为1786万、1723万、1523万、1465万、1200万,呈连年大幅下降趋势。
“我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时代,‘人口危机’隐忧显现,这不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实现。”全国政协委员温思美对此十分担忧。
他把目光投向了一个特殊群体——有生育意愿的未婚适龄女性。温思美指出,虽然我国法律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按流程办理准生证,导致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所有的费用也都无法报销。
温思美建议,以司法解释或政府政策的形式,明确单身女性生育权,让社会形成共识,让适龄有生育意愿的女性均可享受同等生育权利和待遇;社会应给予单身生育更多关爱和支持,如给予适当的生育补助、更长的生育假期、更灵活的哺乳时间,更要保障单身生育女性的工作权,给予便利的就医条件,给予单身母亲生育的孩子方便的上学条件等。
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峰认为,影响生育最重要的障碍还是照护和教育等经济因素,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缓解“不想生、不敢生”的首要关键。
为此,蒋洪峰建议,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新建和扩建一批公立托育机构,对符合标准规范的私立托育机构给予扶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大力发展与托育服务相关的新业态,培养托育服务。与此同时,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家庭”多元化托育体系,鼓励托育机构到社区开设托育课堂,社区主动了解辖区内有婴幼儿的家庭,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科学托育信息,促进社区托育互助,化解幼儿托育后顾之忧。此外,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育儿假制度,在发展经济与鼓励生育间找好平衡点。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聘、招录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于欣伟也提出,劳动保护政策或引发女性隐性就业歧视。增设父母育儿假是好事,但增加了企业录用女工的成本,容易导致女性就业被歧视。她建议,将生育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生产时的补贴)和长期补贴(哺育、教育补贴);综合利用保险、财政、薪酬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多孩家庭的就业者实施灵活的弹性工作制,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就业者可以灵活自主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