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评论

以法治护航共同富裕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07日   第 14 版)

本报特邀评论员 吕红兵

2021年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快形成并进一步完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

进一步完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应进一步健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相关法律体系。“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因此要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律基础。我国已出台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应进一步强化与细化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工会法,并适时制定工资集体协商与最低工资相关法规。要落实专利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相关系列规定,让广大科技工作者、各类创新人才充分享有、充沛享受科技创新成果相对应的权益分配所得。此外,拓宽居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题中应有之义。

进一步完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应进一步强化与“二次分配”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应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率,适时依法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我国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繁多,分种类、按行业,因时、因地,长短不一、对象各异,故应出台统一的税收优惠法。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尽快制定住房保障基本法;在公共卫生方面,在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适应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需求,制定公共卫生基本法;在公共教育方面,我国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均已实施,应当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统一制定公共教育基本法;在公共文化方面,应突出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主题,制定统一的公共文化基本法;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应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法。

此外,应加快转移支付制度立法。目前我国只有一个由财政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法律上层级显然不高,实施随意性明显过大。因此,应制定“转移支付法”,明确转移支付的目的、原则、方式、资金用途;强调转移支付须与各级政府预算同步,实行预算管理;规定相关项目公开制,接受社会监督;确立专门中央转移支付管理机构等,从而提升转移支付的规范性、效率化。

进一步完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应加快建立相关三次分配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目前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均已施行。我国民法典专节规定了“非营利法人”制度,并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作出规定。应依据民法典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作出完善,以推进发展为出发点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并同步制定社会团体条例、社会服务机构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目前正在修订的公司法也以专条规定了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条例。发展慈善事业需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应以我国宪法和民法典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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