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邀评论员 法蒂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援助法对全面推动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影响了法律援助法的全面贯彻。比如,法律援助事业保障经费不足、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太低等。
笔者认为,在争取政府拨款解决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要面向社会扩大资金来源。比如,2020年新疆律师协会正式设立公益法律服务基金。但这只是一个开始,还远远不够,还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渠道。至于现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是每案500元,已适用了16年,严重过低,建议提高。
为了鼓励更多的法律人和法律机构加入法院援助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给予充分肯定,并加以政策鼓励和支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做法成效,深入报道法律援助律师的感人事迹,增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荣誉感、自豪感。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律师行业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实现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笔者希望各有关机关做到依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的现场会见、网络会见、书面阅卷、电子阅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法律援助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便利。
另外,法律援助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就笔者在实践中观察,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有些地方还难以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各方关注法律援助法,全面贯彻落实该项法律,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切实的法律援助,这也必将更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作者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