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邀评论员 谢 茹
“三孩”时代来临,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鼓励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然而,由于生育、养育、教育及女性职业影响方面的诸多困扰依然存在,“不想、不愿、不敢生”的状况尚未有实质性改变。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出生人口1062万,较上年继续下降11.5%。由此可见,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还须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强化组织协调配合。未来要将积极应对低生育率上升为国家战略,继续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与优化生育政策密切关联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婴幼儿照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将人口和生育保障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对各省、市、县及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内容。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强化激励政策引导。可以积极探索生养育补贴制度和加强税收调节精细化设计,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建立有利于生育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多子女家庭保障性住房供给,在购房限购、住房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完善生育假期制度,推行设立父母育儿假,确保生育子女的夫妻假期薪酬及福利待遇不变。此外,要加大生育保险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负担。同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纳入评优评先指标体系,督促政策规定落实,营造有利于生育的公平就业环境。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强化服务保障供给。要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托育供给保障体系和学校教育支持体系,拓展义务教育范围,降低养育成本;抓好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