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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独辟蹊径,不是在原来的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这种科技创新被称为“颠覆性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对产业格局的冲击力很强,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一个行业的格局。
本报讯(记者 照宁)当我们随时能用手机打电话、上网时,很多人已经快忘了“固定电话”在通信中曾占据的重要角色;当工程师发明第一台数码相机时,许多人都想不到,有一天它会基本取代胶卷相机,而导致一个行业的消失……蒸汽机的发明,电话、汽车、计算机、智能手机等颠覆性技术创新给人类社会的进程带来了巨大变革与蜕变。
今年两会期间,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牵头,联合科技界别20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设立颠覆性技术国家专项创新基金》的提案,为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言献策。
从源头上独辟蹊径,不是在原来的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这种科技创新被称为“颠覆性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对产业格局的冲击力很强,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一个行业的格局。
“构建中国特色颠覆性技术创新体系,对于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提高我国科技实力、国家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进而成为塑造世界科技、经济新格局的领跑者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提案人刘中民委员介绍说。
我国科技部、基金委及中科院等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关注颠覆性技术创新,科技部设立了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颠覆性技术研发方向,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纵观各国颠覆性技术的发展、政策环境和取得的效果,颠覆性技术创新具有不同于一般科技创新的特殊性和难预见性,是一项需要突破现有科技体制约束的长期性系统工程,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为此,委员们建议,设立颠覆性技术国家专项创新基金,形成长效机制,鼓励探索科学技术“无人区”以及变革性、颠覆性前沿技术,促进“从0到1”的突破,抢占国际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制高点。探索适合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和管理机制,不设集中申报期,随时接受申请;不限定研究领域或方向,强化颠覆性和原始创新性;灵活设置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创新灵活的评审方式,申请人可申请非公开评审,并推荐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院士或同行专家作为评审专家;保护原始创新思想与成果。
同时,委员们认为,应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探索科学“无人区”以及变革性、颠覆性前沿技术,具有难以预料的风险,要营造勇于探索、潜心专研、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激发科研工作者的潜能。同时也要加强科研诚信、学风道德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关注颠覆性技术创新,在颠覆性项目研发阶段,鼓励社会资本提早注入,并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增强资本信心,发挥资本力量,促进我国颠覆性技术突破和技术成果快速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