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政协新闻

全国政协常委沈德咏呼吁:

探索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示范法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14日   第 04 版)

“安排”模式无法直接回应大湾区“9+2”模式下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更紧密更高效更便捷的需求;并且,现有“安排”内容重点关涉送达、取证等程序协助以及裁决互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平行诉讼等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本报讯(记者 孙金诚)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3周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2019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多个领域取得新突破,探索了不少有益做法。

针对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面临区际法律冲突、调解效率不高和争议解决周期长等挑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呼吁加快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示范法。

港澳回归祖国以来,在内地与港澳司法法律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签署系列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律规则衔接。在沈德咏看来,“安排”模式无法直接回应大湾区“9+2”模式下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更紧密更高效更便捷的需求;并且,现有“安排”内容重点关涉送达、取证等程序协助以及裁决互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平行诉讼等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从根本上讲,有违‘一国两制’制度安排,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因此,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一国两制’方针下探索制定大湾区民商事示范法。如此,可促进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协调,共创区际法律合作新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加投资者信心。”沈德咏表示。

此外,沈德咏认为,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中仍存在一些“堵点”亟须疏通,如前面谈到的立法保障方面缺乏示范法律引领,影响了跨境多元化纠纷解决规则协同;调解方面缺乏统一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认定标准及调解规则等。

为此,他提出,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着力构建“调解优先、仲裁并举、司法兜底”的争议解决格局,弘扬私法自治理念,尊重商事主体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地、法律适用等权利,促进三地规则有效衔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带动提升中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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