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3月14日   第 05 版)

本报记者 奚冬琪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总工会界别委员一直十分关注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今年两会,总工会界别提交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界别提案,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打造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言献策。

工会界委员提到,随着社会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关注,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界定了企业用工责任,明晰劳动者基本权益,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治理、共同保障合法权益。并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平台规则算法等多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化程度也不断提高。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工会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帮助和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但工会界委员也发现,虽然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问题:比如出台的文件涉及部委多,督促政策落实的协调难度较大,政策执行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及规范仍需进一步探索,平台企业利用算法单方制定修改接派单规则、提成比例、奖惩规定等现象仍然普遍;劳动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劳动安全保障仍存在风险隐患;新就业形态的具体类型与特征尚未厘清,因此法治风险尚难清晰识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育及权益保障多维体系仍需完善;平台用工多场景合规与行政监管仍需加强,需探索研究保护劳动者和平台经济发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的现实路径,从而促进新业态就业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为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工会界委员建议:要加快新就业形态领域的理论研究步伐,完善相应的劳动保障标准,出台与新业态形势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修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对劳动者、劳动关系、职工、工资收入等基本概念做出界定,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部分群体在适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起草基本劳动标准法过程中,明确平台企业在平台用工关系中的义务及在多方关系中的责任,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职责内容。

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涉及多个部委,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建立国家层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对于已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想真正落地实施、产生预期效果,离不开地方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对此,工会界委员建议各有关中央部委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全力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也可以增加劳动者收入,提升就业质量。工会界委员希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在解决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培育有一流国际竞争力的平台企业。同时,平台企业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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