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
教育培训机构关闭,首当其冲影响的是家长预付的高额学费,部分家长表示课时费用难以退回。表面来看,家长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关闭而无法获得学费退款这一现象是由“双减”政策实施直接造成的,实际上,其根本原因在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实现资本化运作滥用预付费模式,为扩大业务范围提前转移学费挪作他用;为了增加客户粘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利用阶梯优惠方式诱导家长签订长期培训协议并支付高额培训费用。如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资金链断裂,则会造成家长集中退还学费时出现履约困难的问题。此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迅速关停,学校教育不能满足教育需求的情况下,家长补课需求处于“真空”地带,于是造成了“变相补课”。
在学校教育服务的调整和优化时期,家长原有的教育需求转移至学校教育服务,需要一定的时间。部分家长存在刚性的“基本补课需求”,针对学力较弱的后进生,需要在课堂教学之外进行补课,以保证基本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孩子的教学进度。部分家长存在强烈的“赶超补课需求”,针对学力较强的优异生,家长为了让孩子在升学考试中表现更加优异、超越同伴而进行补课。在考试招生选拔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化、家长的教育理念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的环境中,学校无法补课且校外无处补课的情况下,家长产生了新的教育焦虑,导致家政补课、一对一补课、转换场所补课、家庭联合式补课等现象的产生。
为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校外教育培训风险预警干预机制。以区县为单位,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债务、服务对象情况等进行系统排查,对于可能出现的关停风险,通过传统媒体、现代媒体、监管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于正在出现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发现即介入,监管其财务变化、经费支出、资金流动、债务清偿活动,优先退还家长所交培训费用;对于已经关停但未退还家长所交学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税务、诚信、消费状况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存在转移资金、隐瞒资金、恶意欠债、拒不退费等行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渠道,以反映问题的特定家长数量、涉及金额、影响程度等,启动预警干预机制。政府调查期间,由金融、银行、公安等部门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费使用和支出监管机制,禁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大规模的资金来往、尤其是经费支出,及时冻结风险账户,严防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转移资产、卷款跑路、转移学费、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产生。以多种媒体方式和技术手段公告阶段性或终结性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察结果,以供利益相关者采取适当行动,维护合法权益;引导家长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采用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学费退还问题,降低由此产生的群体性社会风险。
建立引导家长科学认识、理性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一网通”。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核查机制,对教育培训的业务范围、行业资质、从业人员、教育模式等面向社会公布,便于家长选择合适的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中,基于学科、领域、层次、业务等类别区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设立科学的搜索方式,便于有校外教育培训需求的家长和学生选择合适的教育培训机构。实时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测结果,公布违规教育培训行为,避免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在学校、社区、政府部门建立监测网络,健全违规培训行为反馈渠道,构建市民热线、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交互软件等相结合的全方位举报通道,坚决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一对一、进入家庭、组织小班、高端家政等行为,从经济上加重处罚力度,向社会公开违规教育培训行为,将违规行为处罚计入教育培训机构信用体系,大幅度增加违规培训行为成本。
加大公益性学习支撑体系建设,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在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公益性学习平台、渠道、数据库的建设。一是针对学生的学科性知识复习巩固的需求,有效整合全国的优质教师教学资源,建设优质教学支撑体系,使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资源;二是针对学生的学科性知识加深提高的需求,科学结合学科教育专家、心理专业人员、思维训练人员等,提供拓展性的学习资源,提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三是针对学生的学科性知识补习的需求,结合国家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排的关键内容和基本要求,提供补充性的学习资源,使学生能够跟上并理解所在学校的教学进度;四是针对学生的非学科性知识学习的需求,根据有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通过公益性学习资源体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