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周刊

新修订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4月15日施行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4月21日   第 06 版)

本报讯(记者 王菡娟)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新形势、新实践和新要求,水利部修订出台《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水利部于2004年颁布《办法》,在此期间,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办法,补充、完善和调整水利风景区规划、建设、认定、管理等制度,满足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需要。修订后的《办法》内容更加丰富,新增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增加工作机制,调整水利风景区管理方式为“先规划、后建设、达到标准后再认定”,完善景区规划、建设、管理与利用内容,新增复核、检查和撤销等监督管理条款。

《办法》明确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水利风景区重大事项变更规定。规定申报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一般需认定为省级水利风景区2年以上。

《办法》新增自查、复核、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要求并明确规定,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要求每年开展自查,对认定5年以上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2022-04-21 王菡娟 1 1 人民政协报 content_23439.html 1 新修订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4月15日施行 23,439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