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启杰 通讯员 廖文琼)为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近日,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印发《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八条措施》涉及逐步普及性别平等教育、全面审查规范村规民约、完善涉及土地和财产权益的规章和措施,尤其是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海南省将研究制定以男女平等为内容的考核目标,细化可量化的指标和评分标准,突出在制定村规民约、农村土地流转、婚姻财产处置、农村风俗习惯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逐步消除“重男轻女”现象,在乡村振兴中规范男女平等权利。根据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督导市县整改“重男轻女”等短板问题,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效落实。
民盟海南省委会在2021年的调研走访中发现,受“传宗接代”观念影响,女性受歧视的陋习在农村仍然存在。琼北、琼东部分乡村中,有已出嫁女儿在春节、清明等重要传统节日不能在娘家居住、不能返乡祭祖等陋习。在家族修谱中,纯女户被视为“无后”,女儿不入家谱。有些独女户,因为担心被嘲笑,高龄老人不愿意随女儿女婿生活,选择独居,生活缺少家人关爱。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存在女性歧视尤其是女儿歧视。在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分配、继承等重大事项中,更是存在忽视女性特别是出嫁女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甚至出现在村规民约和村委会事务处理中。
男丁“家园”观念和乡规民约对出嫁女尤其是外嫁女的排斥,造成了海南农村女子长大之后进城打工、远嫁他乡,农村男子固守家园,耕种或养殖,部分村庄“老婆难找”现象突出,造成乡村的劳动力分配不均、人口性别比例和社会治安不稳定等社会问题尤为突出,引起广泛关注。
民盟海南省委会在其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中指出,女性不仅操持着大部分繁重家务,也是家庭经济支柱,出嫁后,不仅在新的家庭担家理事,还会继续帮助父母、帮衬娘家兄弟姐妹。大多数乡村女子吃苦耐劳、勤俭持家、甘于奉献。他们呼吁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取缔村规民约中男女不平等内容,发布文明乡村建设指南等。
该篇社情民意信息得到省委书记沈晓明的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大力传承发扬优秀文化传统,“重男轻女”不能熟视无睹,更不能任其代代相传,要求相关部门关注此事。去年9月,海南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明办、省乡村振兴局组成调研组,历时一个多月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全省乡村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和《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发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17个单位征求意见后,最终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