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仪)近日,广东省兴宁市政协正式出台《兴宁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市政协每年对全体委员开展一次年度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出席全体会议情况,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参加学习活动情况,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参加调研、视察或联谊活动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恪守公序良俗情况,捐款、获奖、发表作品或受媒体宣传报道等。
委员的考核结果将在次年全体会议前公布。对年度不称职的委员,市政协将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一届内,累计三年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委员,届满则可参加优秀政协委员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