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意周刊

“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电子烟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来了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4月25日   第 05 版)

种类繁多的电子烟让人眼花缭乱。 新华社记者 刘续 摄

本报记者 王天奡

可盐可甜的电子烟,要“卸妆”了。

所有水果味、食品味、饮料味都将成为历史,“囤晚了都是别人挑剩的,价格一天更比一天高。”这样的“友情信息”还有很多,微商频频在朋友圈或私聊窗口提醒你时间紧迫:5月1日起,电子烟将只剩烟草味了。

这些源于3月11日公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市场反应,抓住了其中一句“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鉴于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上述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了解读,确定过渡期到9月30日结束。

“缤纷的眼前,只剩下呛人的烟草”

“可能真的就戒掉了。”小轩(化名)告诉记者,她本来是不抽烟的,但是现在很喜欢“草莓雪冰”的味道,因为像极了爱喝的饮料。她发现自己吸食的频率越来越高。但是如果只有烟草口味,她恐怕接受不了。

有关部门在解读中强调,标准突出的特点之一,是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市面上主流的“雾化型电子烟”,将含有尼古丁和香精成分的甘油或丙二醇溶液雾化,模拟卷烟燃烧产生的烟雾,被消费者吸入体内。其中,尼古丁解瘾,香精带来不同口味。

热情番石榴、草莓雪冰、多汁葡萄、桃气乌龙……某家电子烟专卖店的货架上,陈列了20多种电子烟口味,却丝毫不见烟草味的踪影。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烟草味很小众,不喜欢的人一口也抽不了,90%以上的用户抽的都是非烟草味。如果只允许售卖烟草味,就相当于可能减少95%的品种。

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8月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有约1.6万种口味,包括水果味、糖果味、各种甜品味等。这些调味电子烟尤其吸引一些对新生事物充满强烈好奇心的青少年误入其中。2021年5月,国家卫健委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中也提到,“加味”是吸引青少年尝试电子烟的重要原因。

如果注定失去水果味、食品味、饮料味,这样的电子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许多电子烟民的“黄垆之痛”。所以,网易云上出现了一首歌——《我要抽水果味的电子烟》:我失去了它,水果味的电子烟,缤纷的眼前,只剩下呛人的烟草。

不过,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也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其中,包括八角茴香油、咖啡提取物、可可提取物等,今后,“可可烟草口味”“咖啡烟草口味”等也有可能被调配出来。

比口味更有争议的气溶胶

标准同时还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对电子烟“原罪”问题的回应。

2003年,药剂师韩力因“想戒烟”而发明了电子烟。自诞生之日起,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到底如何?是否真的可以辅助戒烟?一直是比口味更有争议的话题。诸多国内外医药卫生领域学者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研究结果。

2021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无烟日前指出,关于电子烟作为戒烟辅助工具的科学证据是不确定的,这些产品对戒烟是否有任何作用还不清楚,从传统烟草产品转向电子烟不等于戒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在官网上明确,除了尼古丁之外,电子烟气溶胶还可能含有致癌化学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吸入肺部深处的超微粒子、与肺病相关的双乙酰调味剂,以及镍、锡、铅等重金属。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违法商家为了让其“上头”,还会在烟油里添加合成大麻素。3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的毒品案件。警方从一涉案人员身上及住处起获一次性电子烟129个及罐装烟油141瓶,其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净重共计896.77克。

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白宇说,“上头电子烟”属毒品,其制作、贩卖、吸食的行为都涉及违法犯罪,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更是为毒品犯罪埋下隐患,其危害程度不言而喻。

为此,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部署自今年2月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希望通过开展专项工作,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

剩下的时间不多了

去年12月,《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本报记者随即进行过一次市场调查,刊登在本报1月17日第5版。调查显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措施并不能渗透到所有角落。网店和微信还存在一定监管空白。

乱象犹在,对电子烟渠道的监管规定也来了。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18条要求,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第19条规定,负责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的各主体,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也就是说,未来不具备零售资格的主体将拿不到电子烟产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电子烟微商可能因此绝迹。

此外,解读中还强调“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这一渠道监管细则,即不能只卖一家电子烟品牌。由此,品牌专卖店沦为沉没成本。

专家透露,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成立了电子烟管理办公室,一些省级烟草专卖局也在筹备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目前,电子烟相关管理运行测试正在厦门、惠州两个城市试点进行。4月1日开始订货,一周左右后,即在4月6日至8日间,有第一批产品上架,相关品牌货品送达零售店铺。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同时也在紧锣密鼓的建设测试中。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自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以及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记者在相关新闻报道中追踪到,4月6日下午,惠州市公安局、市烟草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四部门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专项清查行动。该行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提醒商家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要求商家现场在商铺网点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提醒告知书,宣传鼓励商家及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贩卖“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无论对市场还是对烟民来说,剩下的时间都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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