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志红
日前,中译出版社在京举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同富裕”研讨会暨《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新书线上发布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在会上发表演讲表示,当前推动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是缩小贫富差距,包括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
他指出,我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虽然从最高的0.49有所下降,但近年来仍徘徊在0.46左右,处在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分组中。“这说明我们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还有大量繁重艰苦的工作要做。”
他表示,缩小贫富差距,首先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占比。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占比。
他强调,居民收入占比降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劳动报酬占比降低,因为居民收入的80%多都是劳动收入,资产收入占比较低。
对于如何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他认为,在“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多劳多得原则,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包括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和薪酬支付保障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劳动力需求方和劳动力供给方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同时参照市场工资水平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报酬。
宋晓梧还提出,构建发挥各类生产要素活力的分配体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让资本、管理、技术以及数据等要素在生产经营中更加活跃起来,使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科研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的各种创新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全面脱贫的基础上,考虑适当提高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并确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权益,畅通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上升通道,最大限度避免低收入群体阶层的固化。
其次,提高基本社会保障公平性,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他表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能局限在一省一市,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类投入短期内拉动GDP的作用不明显,但是对全民健康、社会稳定、人才培养具有长远的影响,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建设,功在千秋。”
第三,提高直接税比重,发挥税收平抑差距的作用。宋晓梧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实行家庭申报制度,并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加大对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对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上有声音认为,中国经济社会还没有达到开征遗产税发展的阶段,开征遗产税将使资本外流,开征遗产税成本高、效益低等问题。
在他看来,我国已经出现了数量庞大的拥有巨额资产的家庭,这就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十四五”时期应该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他说:“实际上,一般遗产税的起征点都定在普通家庭财产水平之上,超出这一水平才征收遗产税。可考虑将起征点设立在3%或5%最高收入组的下限。97%或95%的居民是免征或最多象征性地缴纳少量遗产税。”
在第三次分配问题上,宋晓梧强调了修订完善慈善法,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和实践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举措,完善捐赠的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可能再以中央集权的指令性计划来平衡各类不同群体的收入分配利益,需要建立不同利益群体的自我维权和相互协调的机制,以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是当前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他说。